高院更一審認定扁、珍及子媳陳致中、黃睿靚,透過海外帳戶以投資等方式,將龍潭案4億元佣金匯到境外,均構成洗錢罪,應沒收不法所得約3億多元;合議庭計算,當初檢方凍結扁家瑞士帳戶的「海角7億」,扣除扁家另案已執行罰金,已超過法院認定應沒收金額,須返還扁家273萬美元(約8千多萬元台幣)。 詳全文:8千萬捐否 扁沒反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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